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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云登录网页    发布时间:2024-03-18 08:59:18

  土地所有权价格、使用权价格、租赁权价格、抵押权价格和其他他项权利价格(按土地权利分类)的特征

  (4)土地总价格、单位面积价格、楼面地价等(按结果表示方法分类,)的特征

  (6)拍卖价格、招标价格、协议价格、挂牌价格(按土地交易方式分类)的特征

  (7)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格、课税价格、征地价格等(按使用目的分类)的特征

  土地价格其实就是土地i【a.货币表现b.经济效用c.经济价值d.价值】的反映,是ⅱ【a.为购买土地产品而支付的代价b.为购买获取土地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代价c.为购买土地实体而支付的代价d.为购买土地所有权而支付的代价】,即地租的资本化。换言之,土地价格高低取决于能获取的ⅲ【a.价格b.价值c.预期土地收益(地租)d.动产品】高低。

  案例说明:比如某块土地预期在未来每年的收益为50万元,土地收益年限为50年,资本化率为5%,则土地的价格就能够最终靠收益法计算出。

  对于土地来讲,购买土地其实就是购买土地的ⅳ【a.价值b.实体c.效用d.权利】,不同的土地权利为购买者带来的收益不同,因此其价格也不同,如在实际中可以表现为所有权价格、使用权价格、抵押权价格等价格形式。

  目前,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价格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为前提,一次性支付的多年地租的v【a.预期值b.现值c.终值d.估算值】总和,是土地ⅵ【a.所有权b.使用权c.权利d.收益】在经济上的一种实现形式。因此,我国土地价格的含义不同于一般土地私有制国家:它是取得多年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一种代价,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的价格。与土地所有权价格相比,不仅量不同,而且有质的差别。这类似于我国香港地区的情况,它是ⅶ【a.完全的土地所有权价格b.完全的土地使用权价格c.土地所有权价格的一部分d.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但由于我国土地使用年期较长,一般都在70年左右(主要指居住用地使用年数的限制,商业娱乐40年,工业和综合用地为50年),而且在使用期间也同样拥有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利,又类似于土地所有权,因此,在估价程序与方法上与土地私有制国家又是相似的。

  土地不具移动性,其可转移的并非土地本身,而是该土地的i【a.所有权b.使用权c.预期土地收益d.权利和收益】。谁获得了土地权益,谁就可以从这块土地收获产品和服务,这样的产品和服务的获得都是以土地权利的限定为基础。因此土地买卖实质上是土地权益的买卖。土地价格是土地权利和ⅱ【a.价值b.有效需求c.使用价值d.收益】的购买价格。

  土地价格不是土地成本的货币表现,不依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定价。由于土地是一种自然物,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所以没有价值,自身无所谓生产所带来的成本,而且人类在长期的土地利用过程中所固化在土地中的劳动,不足以表现其价格,现实中土地的开发成本,主要是土地的投资与回收及其应得投资收益,实质是地价的附加。因此,土地价格不由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决定。

  与一般商品的价格决定一样,土地价格也受土地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共同决定。但是从宏观上看,土地的自然供给是一定的,土地经济供给的弹性很小,而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引致对土地的需求会一直在变化,因此从长远和总体上看,需求是影响地价的主要方面。

  土地价格不断上涨的原因有:ⅲ【a.社会平均利润下降b.土地的稀缺性c.土地需求的增加d.社会的资本有机构成的降低e.社会平均利润上涨】。

  首先,跟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持续不断的增加,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其供给弹性很小,对土地的需求总是持续增加的,致使地价不断上涨;其次,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高技术、高投资的产业日趋发达,工人的劳动支出在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中的比重日趋缩小,从而整个社会的资本有机构成提高,使得社会平均利润率下降,导致利润有下降的趋势,从而使地价呈上升态势。

  在地区性市场之间,因为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无法像其他商品那样可以到处移动,致使地价有着非常明显的地区性特征,各地域土地市场之间,很难相互影响,不能形成统一的市场行情报价;即使在同一地区城市内,土地的位置差别也决定了土地价格ⅳ【a.固定性b.个别性c.不增性d.永续性】明显,难以标准化,因而土地价格千差万别。

  由于土地具有不一样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因此,土地价格与一般物价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性。

  一般商品以价格表示,而土地除以价格表示外,还可以用租金表示,即地产有租赁市场存在。土地价格与租金的关系,犹如资本与利息的关系,只要确定了还原利率,两者就能相互推出。

  一般商品具有移动性,价格来源是商品本身的价值;土地不具移动性,其可转移的并非土地本身,而是该土地的权利和收益。因此,

  一般商品可以标准化,易于比较,而且它有比较完整的市场,价格形成时间短且容易;而土地个别差异性大,又缺乏完整的市场,价格是在过去至将来的长期影响下形成的,价格形成时间长且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困难,估价时必须根据宗地v【a.自身特点和用途b.市场状况和用途c.自身特点和市场状况d.自身特点、市场状况和用途】,进行具体分析。

  土地是一种自然物,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所以没有价值,因而也无所谓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土地价格反映的主要是作为土地资源和资产的经济价值,产生的直接原因是ⅵ【o a.土地的稀缺性ob.土地所有权的垄断oc.对土地的需求od.土地供需矛盾】。

  现实中土地的开发是有成本的,在土地价格中应该得到体现。但是这部分开发性价格主要是土地的投资与回收及其应得投资收益,实质是地价的附加。

  在一般市场中,商品的价值受其本身供给与需求的双向影响。但是,土地的供给总的来说是一定的,人类可利用的土地十分有限,土地经济供给的弹性也很小,但对土地的需求则随着经济发展而呈现较大的变化。所以,一定条件下,需求是影响地价的主要方面。

  由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在地区性市场之间,地价很难形成统一的市场行情报价,有着非常明显的地区性特征;另外,在同一地区(城市)内,土地的位置差别决定了土地地价难以标准化,个别性明显,因而不一样的等级或同等级内的不同地块,价格千差万别。

  地价上升的速度ⅶ【a.高于b.等于c.低于d.无法判断】一般商品的价值的上升速度。

  主要是由两方面的问题导致的。首先,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其供给弹性很小;而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持续不断的增加,对土地的需求总是持续增加的,因而地价呈不断上涨趋势;其次,由于整个社会的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使得社会平均利润率下降,导致利润有下降的趋势,从而使地价呈上升势态。

  一般商品有比较完整的市场,形成的物价比较客观;但地产的ⅷ【o a.价值o b.价格oc.普遍od.个别】性和不可移动性决定了土地市场是不完全的市场,需求对地价影响很大,形成的土地价格受ⅸ【o a.客观ob.主观oc.社会od.人为】因素影响也很大。

  一般商品有折旧现象,其价值随使用年数的限制增长而降低;但土地不仅没有折旧现象,并且还有增值现象,其价格常随社会经济发展而自然升高。但是,由于我国土地市场中转移的是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者而言,随着使用者可使用年期的减少和初始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摊销,其土地使用权价格x【o a.升高ob.降低oc.不变od.受其他因素影响】。

   从不同目的出发,可以将地价分成不一样的种类,各地价种类之间会有所交叉,同一块土地上可能会有多种价格。

  土地是一种能带来恒久收益的资产,其价格的本质是收益价格,而这种价格是和土地的权利相互联系的。土地权利是多个权利的集合,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等。相应地,土地价格可以划分为i【a.所有权价格 b.使用权价格c.评估价格d.抵押权价格 e.租赁权价格】等。土地所有权价格,是一种土地所有权转移价格。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在一定期限中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所形成的一种价格。同样,租赁和抵押权会形成租赁权价格和抵押权价格。

  土地所有权价格,是不同的土地所有权人之间转移并买断土地所有权时的价格。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者是国家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国家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时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即为土地所有权价格,也称土地征用价格。

  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在一定期限中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所形成的一种价格。我国政府向土地使用者出让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时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者之间合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的价格,都是土地使用权价格。

  土地租赁权价格是指土地在保持原权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对其使用权实行租赁时的价格。

  土地抵押权价格是在设定土地资产抵押权时所规定的价格。抵押土地资产的目的一般是向抵押权人借贷,考虑抵押贷款待偿的安全性,土地抵押价格一般只为市价的一定比例。

  2.按ⅱ【o a.土地权利()b.土地的存在形态oc.土地价格形成方式od.土地价格使用目的】分类(2007年试题)

  该价格是指经济学假设的“经济人”的行为和预期是理性的,或真实需求与真实供给相等的条件下形成的价格。(2007年试题)

  评估价格是指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评定的土地价格,包括:ⅳ【oa.所有权价格、使用权价格、租赁价格ob.土地总价格、单位面积地价、楼面地价oc.申报地价、公告地价od.交易底价、基准价格、课税价格】。

  评估价格是由专门的机构的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评定的土地价格,包括:①交易底价;在土地交易之前参与土地交易的各方,政府、购买者、租赁者、抵押者等都要对土地做评估,形成各自底价。②基准地价;是政府为管理土地市场,由专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评定的±地等级和区域的平均价格。③课税价格;是政府为征收有关土地税收而评定的土地价格。

  地价可大致分为:①申报地价;由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向有关机关申报的地价。②公告(示)地价;是政府定期公布的地价。它一般是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征用土地补偿的依据。

  公告(示)地价,是政府定期公布的地价,它一般是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征用土地补偿的依据。

  其中,宗地可售建筑面积不包括公建配套建筑面积,仅指计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其中,宗地规划可售建筑面积不包括公建配套建筑面积,一般为计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建筑面积。但真实的操作中,由于土地一级出让市场规划不尽规范,可销售建筑面积无法准确确定时可采用建筑面积或规划容积率等。

  其中,宗地面积一般指宗地红线面积(宗地红线图就是宗地的权属界限。在土地行业用红线表示。再加上界址点及界址点坐标。),不包括代征地面积。

  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生地价格是指已完成土地使用批准手续,而未进行或部分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开发和土地平整的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它是指完成了土地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具备建设条件的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毛地价格是指已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开发而未迸行宗地内拆迁平整的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从物质角度来讲,净地是指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场地内达到开工条件的土地;从权属角度看,是指没有设定他项权利,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力不受限制的土地。

  拍卖价格即拍卖日对土地进行拍卖的底价,一般是由估价人员根据房地产种类,确定合适的风险折扣率,从公平市价扣除后得出的价格。

  招标价格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任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时,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的标底或者底价。

  协议价格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任部门与意向用地者通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成交价格。

   挂牌价格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进行更新的价格。

  买卖价格是土地权利和预期收益的交易价格,即地租的资本化。

  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具体指以上两种租赁的交易价格。

  抵押价格是以抵押方式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土地在评估基准日的正常市场价值。

  该价格是政府为征收有关土地税收而评定的土地价格。

  土地交易的客体实际上就是i【○a.土地的实体○b.土地的权利○c.土地及其附着物○d.土地生产的物质】。在城市土地市场的多元化发展过程中,不同的交易过程、交易方式所转移的交易客体和产权存在差异.其交易过程中的经济关系也就不同,这就形成了不同的地价形式。按照不同的划分方式对土地价格进行细分,可使不同的地价形式体系化、系统化,每一种具体的分类方法可成为一个全集,覆盖这一层次所有的地价形式。但是,由于分类方式的局限,实践中地价形式之间的交叉、包含关系更加复杂。

  土地权利状态是决定土地价格的基础,因此在土地价格体系中土地所有权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基本形式。而基于政府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和管理的要求,基准地价是必然的选择,基准地价属于ⅱ【○a.区域平均地价○b.市场行情报价的平均值○c.成交地价的中等水准○d.评估价格的平均值】,与其相对应的是宗地地价。ⅲ【○a.宗地地价○b.路线价○c.平均价格○d.土地开发费】是指地产市场上反映出来的个别地块的价格,也是地产市场的交易主体、管理者和研究者所真正关心的价格,是土地价格体系的基本构成。在地价体系中,评估价格和交易价格是另一对孪生兄弟,评估价格是由估价师得出的,它虽不一定是最终的成交价格,但对市场交易价格的形成起着一定的指示和参考作用。交易价格是交易双方就所要交易的土地所达成的共同认可的价格。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交易价格是土地价格客观、合理水平的真正体现,也是确定评估价格的基本依据。

  地价按管理层次划分为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两大类。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基准地价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因此,基准地价是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出让年限的区域平均价格,具有i【口a.有限期口b.全域性口c.平均性口d.时效性】(2002试题)的特点。其作用主要是ⅱ【口a.为土地抵押贷款提供相关依据口b.反映土地市场中的地价水平及其变动趋势,为地价管理提供依据口c.为国家征收土地使用税提供依据口d.引导土地合理规划利用和流转】(2002试题)。作为宏观控制性地价,基准地价是整个地价体系的基础,为政府出让、租赁、划拨、收购土地等交易活动中确定宗地地价提供参考依据。由于各城市地价构成的差异,利用基准地价评估宗地地价的方法各不相同,正常的情况下,下列公式反映了基准地价与不一样地价的内涵差异:

  按土地权属性质划分,土地价格可分为土地所有权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价格。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主体是唯一的,因此不存在城市土地所有权交易,也就不存在ⅲ【○a.土地所有权价格○b.土地使用权价格○c.土地租赁权价格○d.土地抵押权价格】(2007试题)。

  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城市土地价格的主要形式,按产权权能构成可大致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和转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1年发布的《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规定,“为支持和促进企业改革,企业改制时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企业资产”,并且“划拨土地经批准可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部分可计为转让方的合法收益”,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有价格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价格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因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承租土地使用权是指在国有土地租赁中,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者所取得的土地权利。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任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ⅳ【口a.转租口b.出让口c.转让口d.抵押】(2002试题)。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等于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在租期内的资本化”。由此可见,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主要由v【○a.实际支付租金的数量○b.市场租金的高低○c.租期的长短○d.租金差额的多少】来衡量。

  同一块土地,考虑其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和平整程度等的不同,俗称“生熟”程度不同,会有不同的价格。土地的“生熟”程度主要有如下5种。①未完成征收补偿安置的集体土地,取得该土地后还需要支付征地补偿安置等费用。②已完成征地补偿安置但未完成“三通一平”或者以上开发的土地。③已完成征收补偿安置和“三通一平”或以上开发的土地,如已完成征收补偿和“七通一平”的土地。④未完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国有土地,取得该土地后还需要支付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⑤已完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的“生熟”条件,可粗略地将土地分为生地、毛地、熟地三类,土地价格相应地有生地价格、毛地价格和熟地价格。毛地是指政府出让未经拆迁安置补偿的旧城区土地,生地是指未进行征地补偿的新区土地。【○a.标定地价○b.基准地价○c.毛地价格○d.生地价格】(2007试题)指已完成使用批准手续而未进行或部分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开发和平整的正常市场条件下土地使用权价格。一般来说,毛地价和生地价由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拆迁补偿费或征地费。如果由开发商自己承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任务,毛地价就只包括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中的部分项目,如大市政费、四源费等。熟地是指政府出让的经过“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用地者可以直接进行开发利用的土地,关于熟地价的构成,目前通行的观点是:

  在地价具体构成中,出让金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士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金额,它反映了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收益权能。

  城市建设配套费是指城市建设部门向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征收的用于城市道路桥梁、供热、供水、供电,以及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组成的网络体系建设的费用,其收费情况由各个城市按照真实的情况制定。如北京已不采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手法,取而代之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即“大市政费”,四源费(即统一用于自来水厂、煤气厂、供热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费),绿化建设费、环卫设施费、路灯维护费。大连则采用“大配套费”的说法,其定义与基础设施配套费说法相近。

  征地拆迁开发费是对原用地者和农民使用土地的补偿,属于补偿性质。土地开发费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的开发建设条件而投入的各项客观费用,包括宗地内.外的土地开发费,这一费用主要使用在于成本逼近法计算土地价格。

  按【○a.管理方式○b.产权性质○c.交易方式○d.价格档次】(2007试题)划分,地价分为收购地价、划拨地价、出让地价、承租地价、转让价格、出租价格、抵押价格、入股价格。收购地价是由于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开展而出现的一种地价形式,在土地收购过程中,收购方式的不同、收购对象各异,便形成了土地收购价格不相同的内涵和外延,针对不同的收购对象,收购方式可分为征用、收回、收购和置换,不同收购方式对应的补偿方法不同,各城市在具体操作的流程中也形成了不同的价格标准。

  划拨地价、出让地价和承租地价(国家——租户)是土地一级市场中的主要地价形式,其中出让土地价格按照交易方式的不同,可以细分为【口a.协议出让价格口b.招标出让价格口c.挂牌出让价格口d.拍卖出让价格口e.承租出让价格】。协议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协商用地条件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事宜,并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式。此方式一般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招标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向多方土地使用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一般适用于需要优化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拍卖出让是指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采用叫价的办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最高者。它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让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出租价格(土地使用者——租户),转让价格、抵押价格是土地证券交易市场形成后产生的主要地价形式。这些价格形式的主体可以是土地的流转,也可以是土地连同地上附着物一起的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法不一样,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权能转移不同,所对应的地价形式也就各异,出租价格表现在土地租金或房屋租金中土地收益部分,转让价格表现为转让价款,抵押价格表现为抵押贷款金额。人股价格主要是针对以作价入股方式处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对应的土地价格,这样的形式起源于国有企业改革,一般适用于占地面积较大、经营效益好、竞争能力强、开发前景好或政策上需要扶持的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用地。

  按地价形成方式和目的的不同可分为【口a.评估地价口b.交易地价口c.政策性地价口d.征地区片综合价口e.承租地价】。

  评估价格是指经专业评估机构所评估出的价格,评估价格不一定是最终的成交价格,但对市场交易价格的形成起着一定参考作用。评估价格分为市场行情报价和公开市场行情报价。市场行情报价是地产在市场上的一般、平均价格,是大量地价成交价格的抽象结果;公开市场行情报价是在公开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格,也即估价师所得到的评估价格。

  交易地价是指在土地市场上,交易双穷所要交易的土地所达成的共同认可的价格,是地价客观、合理水平的真实体现。

  政策性地价是指出于政府宏观管理土地市场的需要,以市场地价为依据,采用一定的技术方法,按照管理目的的不同所确定的地价形式。政策性地价对土地市场的发展起指导和控制作用。我国目前的政策性地价主要有最低限价、标定地价和基准地价。最低限价是为避免和限制地方政府低价出让土地所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格最低标准,在实际出让过程中,出让价格不能低于这一标准,否则属于违反法律,因此最低限价主要用来约束土地出让行为,有利于土地市场健康发展。【○a.基准地价○b.标定地价○c.宗地地价○d.出让地价】(2004试题)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a.土地所有权○b.土地使用权○c.土地抵押权○d.土地租赁权】价格,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可以依据标定地价编制地价指数,修正基准地价等。其中【口a.基准地价口b.成交地价口c.标定地价口d.出让地价口e.宗地地价】(2004试题)是我国地价体系的核心。(重要考点)

  另外,随着征地补偿制度的改革,征地价格也慢慢的出现,其主要形式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针对近年来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和征地过程中土地产权不清等问题,而实行按价征地的一种土地价格形式,为宏观调控征地价格水平,在县(市)级行政区范围内,按照区域内农用地的质量状况、人均耕地水平、区域位置状况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划分征地区片,并按照各征地区片的条件分别评估确定的区片农用地平均征地价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实行按价征地、保证征地过程中同地同价的基础和依据,是确定具体地块征地价格的基准。

  现代土地价格评估理论形成于19世纪末。英国的经济学家i【○a.威廉·配第○b.亚当·斯密○c.阿尔雷德·马歇尔○d.大卫·李嘉图】作为新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在边际使用价格理论基础上,应用古典学派的“供应一一成本分析”地租地价,提出土地价格由土地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产品或边际产品成本决定。古典经济学家的地租地价理论和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共同形成现代土地价格评估理论。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作为现代土地价格评估的三大基本方法一直沿用至今。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土地价格理论伴随着土地市场的发展慢慢地发展形成,在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主义级差地租理论、社会主义绝对地租理论和社会主义城市地租理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地价形成理论,并成功借鉴了西方地价形成理论(土地收益理论、土地供求理论),来指导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与实践,取得了巨大成就。